谍战剧风筝编剧署名惹官司出品方一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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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谍战剧《风筝》因编剧署名权惹上官司,北京市东城区法院12月5日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出品方三家公司在电视剧《风筝》上为原告林宏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风筝》是由柳云龙执导,柳云龙、李小冉、罗海琼等主演的谍战剧。该剧于年12月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播出后,编剧林宏将出品方起诉至法院,称其创作并向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付了《风筝》剧本,依法享有相应署名权。被告东方联盟公司辩称,他们是与林宏的妻子秦丽而非林宏本人就电视剧《风筝》签订了编剧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秦丽原创剧本,而非改编,公司已依约为秦丽署名为编剧。东方联盟公司与林宏不存在合同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宏依约向东方联盟公司交付了《风筝》剧本,东方联盟公司依约向林宏支付了部分报酬,电视剧《风筝》也实际使用了林宏的小说及剧本,林宏应当享有电视剧《风筝》的编剧署名权及原著作者署名权。对于东方联盟公司的答辩,法院认为被告仅提供了证人证言,而该证人长期供职于东方联盟公司,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出品方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判令三被告在电视剧《风筝》上为林宏署名,并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法院同时判决三被告支付林宏赔偿金5万元及合理支出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林宏在微博上晒出了最后两页判决主文,表示“我们赢了!赢了!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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