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中,郑耀先的做法令人泪目,十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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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是柳云龙的经典作品,是谍战剧的巅峰之作。一位观众说,“《风筝》中,他的做法令人泪目,十分合‘理’,分外无情。”这位观众说的是谁呢?说的是六哥郑耀先。

郑耀先“检举”赵简之,令人泪目。围捕孝安,令人心碎。诱捕宫庶,犹如一道雷电闪过,令人目瞪口呆,浑似触电,泪雨如注。剧中,郑耀先还不仅如此,“他对女儿周乔的漠视、对妻子林桃的绝情、对红颜知己韩冰的无比冷酷,这才是最令人心痛之处吧?”这位观众感慨说。

如何看待郑耀先的“绝情”呢?一位网友说,“如果你把《风筝》看作是一部简单的谍战剧,剧中,郑耀先的所作所为尽皆合理。‘战争’,是人类社会里削弱人情的一架最残酷的机器,尔虞我诈,你死我活,很难找出一条折中线。反之,你如果把它看作是一部‘哲思剧’,看作一部‘人间悲喜剧’,郑耀先的做法似乎合‘理’,实不合情,分外绝情。”

一位学者说,“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不论科技如何创新,人类始终不倒,屹立至今的是兄弟情、是家庭的伦理关系。这是人类社会最温情、也是退无可退的最后一块堡垒。否则,人类社会是冰冷的。”那么,我们用什么样的眼光来审视郑耀先呢?

一位网友的说法:“郑耀先的做法‘虽然合理,但不合情’。所谓‘此一时彼一时’,‘理’是经过漫长岁月的检验,颠扑不破,才为真理。明清两朝,朱熹的‘理学’被当时奉之为金科玉律,十分无情,可是百姓的内心并不认同,但不得不接受,不得不遵照去做。可是到了民国以后,‘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思想被千万只脚踏在地下,认为它是反人性的。”这位网友的类比,可有道理?

一位法律学者说,“有些人喜欢拿合理来为无情辩护,认为‘合理不合情’等同于‘合法不合情’。孰不知,法律要充分地考虑到公众的价值判断和可接受度,所以,在制定法律时,法律的条文必须是合情的,也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他打了一个比方:

“假设偷了一只鸡或者撒了一句谎,法律规定‘杀头’,这条法律就超出了公众的可接受度,是恶法、酷法,不可取。假设儿子犯罪,父母必须举报,否则就犯了窝藏罪,这条法律就不符合公众的价值判断,违背为了‘法律保护人伦亲情、维护和谐社会的关系’的宗旨,这也是恶法。”可见,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合法不合情’的情况几乎没有,然而,在人类发展史上,合‘理’不合情的现象却并不鲜见。

一位网友说,“在郑耀先所处的时代,贩夫走卒,各行各业,很多人都做着‘合理不合情’的事情,不止是郑耀先一人,比如‘子女揭发父母’‘夫妻互相揭发’‘兄弟互相告密’‘至亲划清界限’等,这也正是为什么人们不会单纯地用谍战剧眼光去看《风筝》的原因吧?”“没有人情的政治是短命的,没有人伦的社会是黑暗的。”对于这位网友的说法,您怎么看?

《风筝》是一部令人常思常新,耐人寻味的电视剧,它的历史厚重感,悲天悯人的大情怀,远远超出了一部谍战剧的范畴。一位观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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