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前进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破解财产
为提升执行工作实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11日上午,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用灵活的执行措施破解被执行财产处分难题,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创新,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书写新篇章。
图|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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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丽与被执行人佳木斯永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淑玲、杨贵浩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件标的本息已达到万元左右,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多次和解,但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佳木斯永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商业房产,但设置有大额抵押权(本金约万元),如采取常规的拍卖措施,拍卖价款优先偿还抵押权后,所剩无几,故判断该房屋不宜拍卖。
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定,裁定由申请执行人李秀丽强制管理被执行人佳木斯永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四合村的三处房产。强制管理期间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房产的各项收益、收入、租金等财产性权益均由申请执行人李秀丽收取,禁止其他人在管理期间处分该财产或者干涉管理事务。每年的12月末,由申请执行人李秀丽向法院报告管理、收益情况。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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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省电视台新闻媒体的现场监督下,前进法院执行局动员15名干警,集中出动4辆警车,赶赴现场进行执行行动。在现场,面对法律的威严,以及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明,被执行人终于放弃了侥幸心理,放下了抗拒的态度,配合法院完成了实际交付,将被执行房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实际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秀丽手中。
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人民法院将一直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前进法院执行干警将以此案件为契机,继续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情况,用好用足法律措施,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执行工作
前进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破解财产处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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